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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食品产业发展,推动传统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聚集发展、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休闲食品产业聚集区,现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01

鼓励食品企业做大生产规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

02

鼓励食品工业项目尽快投产

对食品工业项目(包括自建、合建),全部建成投入运营三年内,当每亩年纳税达到20万元及以上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基建及设备投资)按不同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万元至1亿元的,按1%计算;1亿元至3亿元的,按1.5%计算;3亿元至5亿元的,按5%计算;5亿元至10亿元的,按7%计算;10亿元以上的,按9%计算。所引进企业为世界强的再一次性奖励万元,为国内强的再一次性奖励万元,为国内行业前10名的再一次性奖励万元,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优先保障食品工业项目的水、电、气、暖、运输供应,对当年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给予相关统计人员每月元补助。

03

鼓励食品企业社会效益提升

企业注册地在我县、税收强度达到要求,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亿元以上(含亿元)、2亿元以上(含2亿元)、6亿元以上(含6亿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年增长10%、6%、5%、4%以上的生产性食品工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企业奖励;新投产生产性食品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企业奖励,连续奖励3年(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与政府签约约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优惠政策到期后年度剩余月份可按比例享受奖励;未在我县缴纳全部税种的按比例核算)。对上述受奖企业高管及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直接给予每人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

04

对食品企业予以房租补贴

对新引进的前期需租用非国有厂房的生产性食品工业企业,且纳税强度达到30万元/亩的,连续3年按年度租金50%给予补贴;纳税强度达到80万元/亩的,连续3年按年度租金%给予补贴。

05

鼓励食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由会计事务所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度进行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06

鼓励食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经认定的由食品企业牵头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的给予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万元奖励,由省级转为国家级的补足差额部分。对新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含食品检测中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会计事务所审定核实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省级奖励、实际投资额的25%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按照最高额度享受一次。

07

鼓励食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依据年度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按照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次最高补助万元。

08

鼓励食品企业工业设计活动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成果转化获得省级资助的企业,按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奖励。

09

鼓励食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对编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企业,每项标准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

10

鼓励食品企业专项申报活动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复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北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11

加大对食品产业的用地支持

围绕项目落地需求,在安排建设用地时,鼓励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招拍挂,同等条件下,用地指标向食品产业倾斜,最大程度保障食品企业生产建设用地供给。

12

加大对食品产业的信贷支持

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对食品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最大优惠、最优服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

13

鼓励食品企业上市融资

对首次在国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在我县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在我县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注册地在我县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可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偿差额。

14

鼓励食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出口业务

对开展电子商务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电子商务营业收入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同比例给予运营补助,占比20%—30%(含)的补助5万元,占比30%—50%(含)的补助8万元,占比50%以上的补助10万元。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出口额达到4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出口额达到80万美元的奖励6万元,出口额达到万美元的奖励16万元,出口额达到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

15

鼓励食品企业市场拓展

对由县政府组团参加的食品行业展会,按展位费的%予以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由省、市组织参加的食品行业展会,按展位费省、市承担剩余部分%予以企业补助。

16

做好食品企业健康证办理服务

对规上企业,根据企业需求、企业时间,由办证单位制定科学合理高效的办证时间表,免费办理企业员工健康证。

17

建立食品企业发展绿色通道

成立高规格的定兴县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着力解决食品企业落地、发展壮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困难,以突出的高效协调机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依据《定兴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制定,旨在惠及更多食品企业,加大对食品企业支持力度,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县政府统一工作安排组织申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涉及的奖励资金为税前金额,受到奖补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须在我县并纳入统计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不在入统范围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纳入奖励范围,奖励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研发技改、购置新设备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暂定三年,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原政策相抵触按现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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