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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刊载非保健食品信息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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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8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上海熹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在网上刊载非保健食品信息暗示具有保健功能而被罚款元。

5月11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甜甜晚安旗舰店”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负责经营该店的上海熹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刊载非保健食品的信息中,暗示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经查,涉案食品“甜魅燃减果味饮品”为预包装普通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无保健食品注册信息及保健功能的标注,但当事人在介绍上述食品的网页上标注该食品具有“强化肠道蠕动加快新陈代谢”“阻断淀粉分解减少糖分吸收”“清除细胞多余代谢产物”等信息,暗示该预包装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曾于年1月对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

针对当事人再次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于6月21日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需认清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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